貳、目的
一、鼓勵青年團隊,針對社區的需求,運用社會創新設計,提出創意點子並融入行動方式,與社區共作共學,協助社區改善相關的問題。
二、擴大青年團隊與學校、社區及非營利組織協力合作,開發符合社區需求之創意行動方案,捲動更多青年及社區共同參與,發揮青年行動的影響力。
参、主辦機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肆、合作計畫:信義房屋-全民社造行動計畫
伍、參加對象:18-35歲,3至10名青年組成之團隊。
陸、提案申請
一、提案類別:
包含社區營造、地方產業、環保生態、文化創意、偏鄉教育及弱勢關懷共六個類別,提案計畫書內容跨二個類別以上,以內容所占比例較多者為主要提案類別。
二、行動方式:
需符合本行動計畫之目的,並以青年為主體負責企劃、推動與執行。行動方式可為田野調查、藝術創作、生態保育、商品設計、點子行銷、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社區景觀美化、文化保存與維護...等,且各行動方式應相互關聯,如以志願服務、田野調查、課業輔導為唯一行動方式之計畫,不予補助。
三、申請方式:青年團隊需洽妥合作的非營利組織或大專校院擔任協力單位,由協力單位向本署提出申請。協力單位應指定專人擔任業師,提供青年團隊輔導陪伴及適時引介資源等協助。
四、計畫書內容:須突顯在地特色,並契合社區所需,社區例行性或一次性之計畫不予補助。含計畫摘要表(格式如附件1)、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
五、提案件數:
(一)協力單位提案件數不限,但同一青年團隊限申請一案。
(二)同一青年團隊計畫書,如已獲得本署其他相關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再行申請本案補助,重複申請案件經本署查證屬實,將取消補助資格,已補助經費應繳回。
(三)團隊名稱、主要聯絡人或2分之1以上隊員相同或計畫內容雷同者,視為同一青年團隊申請計畫。
六、經費編列:
(一) 本計畫屬部分補助,自籌款項需占活動總經費20%以上(未達20%依比例扣減補助款)。
(二)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企業或本署相關專案經費補助者(含已送審案件),應分別列明。
(三)本計畫補助經費不可支付工作人員薪資、加班費、獎金、獎品、財產購置、設備維護及行政管理;經費編列基準請參考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本表可至www.yda.gov.tw/公共參與/社會參與/社區參與行動計畫/業務Q&A下載)。
七、應備文件: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應備文件一律使用本計畫提供之表件,且不得自行變更格式。
(一)協力單位公文1份。
(二)計畫摘要表1式3份。
(三)提案計畫書1式3份(計畫書以雙面列印及左側雙針裝訂
;無需膠封或在封面底加裝塑膠護膜)。
(四)協力單位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各1份(學校免備)。
(五)計畫書光碟1份(須含word及pdf檔)。
(六)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格式如附件3)。
八、受理期間:106年3月1日起至106年4月16日止。
(一)提案應於106年4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公共參與組(10055臺北市徐州路5號13樓),信封上請標示「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專案」及「提案類別」。
(二)送件時間逾期,所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格式者,不予受理;未獲入選之計畫書及相關資料不另檢還。
九、合作備忘錄:為利本計畫順利進行,獲A、B、C級補助之青年團隊及協力單位應於6月底前與本署簽訂合作備忘錄(附件4),規範三方權利義務,共同推動。獲種子級補助團隊無須簽署合作備忘錄,但成果報告書及經費核銷方式請依「種子級補助團隊配合行政事項說明」(附件5-1)辦理。
十、團隊成員異動之辦理:青年團隊成員若有變動,應填列青年團隊成員異動表(附件6),由協力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本署;如變動1/2以上者,應於知悉之日起15日內以公文敘明理由函知本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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