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二.招募對象:
(一)對象:年滿十八歲以上品性端正,對消費者保護工作具服務熱忱之大專院校法律系或修過消費者保護相關課程學生。
(二)人數:正取5-8名,備取若干名。
三.報名期間:即公告日起至105年2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甄選及訓練:
(一)初審:依據報名之資料予以審核。
(二)複審:以面談方式審核。
(三)實務訓練及試用:
1.複審合格人員均需參加。
2.地點:行政院消費者中心(台北市天津街2號)。
(四)期間:預定105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五.未來之任用
(一)服務內容:
1.於消費者中心提供電話或面談之諮詢及紀錄;書面申訴案件之受理。
2.配合運用單位業務需要,進行實地訪查。
(二)服務安排:
1.時段:週一至週五,每日分上、中、下午三班;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中午十二時至十四時;下午二時至五時。
2.依缺班情形進行安排。
(三)服務地點:本院消費者中心(台北市天津街2號)
(四)注意事項:
1.如無相關服務經驗,經錄取後,於正式任用前應取得12小時志願服務基本訓練時數(可上網修習)。
2.如有相關服務經驗亦取得12小時志願服務基本訓練時數,得免經2個月試用期直接任用。
六.報名方式:
依報名表(如附件)填具個人基本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資料填載不全或未檢附完整資料,可能影響初審結果),以下列方式報名:
(1)郵寄: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綜合規劃科收
(2)傳真:02-23417296
(3)e-mail:s1300183@ey.gov.tw
七.聯絡電話:02-33567720 林先生
八.為利審查作業之進行,請儘量提供完整之報名資料(於招募結束後如需退回,請檢附回郵信封),本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