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專業服務學習團隊 獎勵活動辦法
一、活動目的:
為鼓勵本校學生結合專業課程、主動發掘社會需求,並運用所學專業參與相關社會問題、盡己之力回饋社會,特辦理此獎勵活動。
二、申請資格:
本校在學學生以團隊方式(3人以上組成)提案,每案須由一位本校教師指導並搭配一門課程進行。若無搭配課程之方案,須由指導教師檢附文件說明服務方案與專業之關聯性。
三、補助原則:
(一) 計畫執行期間:以一學期或一年為單位,最多為一年(可跨學年度)。
(二) 學務處受理申請書後,依各項審查標準進行評估,經審查通過後,執行期間為一學期者每案補助新台幣二千元整,執行期間為一年者,每案補助新台幣五千元整。於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檢據請領,實支實付。
(三) 經費補助項目包括:交通費、平安保險費、誤餐費、印刷費、文具物品費。
補助項目不包括:人事費、講座鐘點費、出席費、工讀費、場地、設備及維護費用。
(四) 補助專業服務學習團隊之服務對象應以弱勢者、偏鄉、資源匱乏地區、非營利組織為優先考量。
四、申請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止(由於年度預算有限,請儘早申請,活動經費用罄後則停止收件。)
五、申請流程:
(一) 各團隊應擬定專業團隊服務學習申請書,以電子檔方式Email至學務處服務學習辦公室tku2398@gmail.com,信件主旨為:申請專業服務學習團隊經費補助—OOO(企劃名稱),並將申請書紙本繳交至學務處服務學習辦公室B423進行審核。
(二) 審查標準:
1. 服務方案內容與專業結合程度20%
2. 服務企畫創意及規劃執行能力20%
3. 服務者之學習效益與團隊合作情形20%
4. 接受服務對象之改變與影響20%
5. 宣傳效益與資源整合運用能力20%
(三) 審查流程:申請書受理後,由學務處籌組評審團隊,於二周後公告審核結果。
六、成效考核
(一) 獲補助專案請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結案,檢附資料光碟及成果報告書各一份,連同支出單據、經費支出明細表辦理核銷。
(二) 獲補助專案有義務參與相關活動,如:「專業服務學習團隊交流活動」、「專業服務學習團隊學年成果發表會」。
(三) 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邀請評審團隊評估已執行之方案,並於「專業服務學習團隊成果發表會」中選出三案為優選方案,獲獎團隊可另獲得獎牌及新台幣五千元之獎勵。
(四) 獲補助專案成果,將列於日後申請新專案審核之重要參考資料。
七、執行企劃相關注意事項
(一) 請於撰寫企畫書前,確認服務相關內容。若在執行期間須變更申請書或經費內容,請將修改後的企劃書電子檔寄送學務處服務學習辦公室,通過後才可執行變更內容。
(二) 獲補助專案繳交之成果資料,需授權學務處服務學習辦公室推動相關業務永久無償使用。
(三) 獲補助專案於活動布置、手冊及相關文宣,需運用淡江大學服務學習LOGO。
(四) 服務內容應重視學生安全,所有參加學生均需加保「旅遊平安險」。
(五) 鼓勵各專案參加校外相關活動或競賽,如有參與校外競賽獲得補助或獎勵,請告知服務學習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