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對象:104學年度本校新進轉學生
二、申請學分抵免需檢附下列資料(缺一不可):
(一)原學校成績單
(二)原學校服務學習課程授課計畫表
(三)服務時數證明單(每學期至少18小時,全學年度總時數共至少36小時)
三、校園與社區服務學習課程學分審核單位:學生事務處商管大樓B423室。
四、本案聯絡人李庭瑜先生(分機2398)。
學生事務長 柯 志 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