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公告消息 > 最新消息 > 請惠予轉知所屬104學年度新進轉學生申請校園與社區服務學習課程學分抵免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申請對象:104學年度本校新進轉學生



二、申請學分抵免需檢附下列資料(缺一不可):



()原學校成績單



()原學校服務學習課程授課計畫表



()服務時數證明單(每學期至少18小時,全學年度總時數共至少36小時)



三、校園與社區服務學習課程學分審核單位:學生事務處商管大樓B423室。



四、本案聯絡人李庭瑜先生(分機2398)。



 



學生事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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